洗錢防制法(AML)與資金來源證明
近年來洗錢和資助恐怖組織等犯罪愈加猖獗,政府為抵制此不法風氣,開始嚴加管制資金流動,要求會計師審查資金流動的標準也隨之愈加嚴苛詳細。
依洗錢防制法和資恐防治法相關規定,會計師為客戶審查公司設立、增資之資本額時, 應確認該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之身分,留存取得之身分資料、資金來源證明、資金往來紀錄、並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以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閱,若有疑似洗錢交易情事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會計師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本所將請您務必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確認您用於設立公司或增資之金錢來源係屬正當。
一、合規之資金來源證明
資金來源
證明文件
備註說明
薪資所得
薪資扣繳憑單
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
可提供單年度或多年度薪資累積資料
可向國稅局申請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
如委託本所代為查調,每人代辦費新臺幣 500 元
(請提供最新身分證影本)
受贈所得
贈與人聲明書
配偶間贈與聲明書
贈與稅完稅證明
贈與金流證明
金流證明可提供:
存摺封面及內頁、網路銀行帳號資料、活期存款交易明細
贈與淨額超過免稅額,依法應申報贈與稅(配偶間贈與原則上不計入贈與總額)
私人借貸
借貸契約書
契約內容應載明:
借款原因、用途、金額、利息之還款方式 & 日期
二親等內借貸建議辦理法院公證,以避免遭認定為贈與
另須提供完整金流證明同上
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契約書
銀行核貸文件
另須提供:
匯款紀錄、金流證明同上
法人股東
公司資產負債表
公司淨值應高於本次設立或增資金額
另須提供完整金流證明同上
買賣股權
A. 上市(櫃)公司
證券交易明細、股款匯款紀錄
金流證明
B. 非上市(櫃)公司
股權買賣契約、公司變更登記文件
股東名簿、股東同意書(如適用)
股款金流證明
證券戶存摺交易明細需有公司標的、股價、股款、股數...等資訊
屬"非上市櫃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般股東"買賣股權,則無須附公司變更登記表
如無法提供舊公司登記表,也可提供該次變更之股東同意書/股東會議事錄
金流證明同上
退還股款
A. 上市(櫃)公司
證券交易明細
退股金流證明
B. 非上市(櫃)公司
公司變更登記文件
退股金流證明
公司變更登記表同上
金流證明同上
❗重要觀念❗
存款餘額(財力證明)≠ 資金來源證明
匯款紀錄(金流證明)≠ 資金來源證明
僅提供存款餘額或匯款紀錄,通常不足以單獨證明資金來源,仍須搭配其他證明文件
二、可能具有違法疑慮之資金來源
有疑慮之資金來源
備註說明
他公司借款
依據公司法第15條:
1.公司之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2.若符合上述各款任一,則需再提供借款合約書和借款金流證明即可
未申報之收入
未依法申報之所得、逃漏稅所得或其他來源不明之資金,可能涉及:
稅務違規
洗錢防制法相關規範
其他法律責任
相當於主動向稅局政府提供涉及逃漏稅、洗錢之違法情事證據
貼心提醒:
辦理公司設立、增資或其他交易時,請事先備妥相關資金來源證明及金流文件,以利本所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完成客戶審查程序,並加速案件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