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會計師法》
《證券交易法》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一、公開發行公司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實收資本額達 3,000 萬元以上
年營業收入淨額達 1 億元以上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
三、有較高額銀行授信貸款之企業 (註1)
提升財務報表公信力
有利募資 & 股東信心
爭取較佳之銀行融資條件
協助發現財務及內控制度問題
註1: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者,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應徵提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但依各銀行標準不同,授信貸款金額低於3,000萬元亦會要求企業提供會計師財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