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 (需會計師簽證)
依公司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股份轉換、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時,應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資本額。
行號 : (不需會計師簽證)
依商業登記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行號設立資本額未達25 萬不需資本額證明;達25 萬需要資本額證明。
資本額證明 : 存摺或銀行對帳單或查詢單等,毋庸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相關文件
❓公司設立兩大迷思❓
🦔自民國98年1月起,已修法廢除資本額最低門檻限制,最常見的疑問就是:
Q:所以資本額為0也能成功設立公司嗎?
A:當然不可能!
因產業種類愈漸繁複多元,對每一種產業別都訂定最低資本額限制顯然不可行,故而將交由會計師來審核資本額的合理性,並給予簽證。
一般都會建議至少10萬以上做公司資本額,因初期營運成本像:公司登記費用、辦公設備、裝潢、行銷、租金、薪資、水電費...等加總起來,幾萬塊跑不掉,且營業初期通常不會有穩定的收入支持營運,前期的虧損也要算入,若是還需要先進貨,那資本額勢必得再拔高才相對合理!
會計師簽證就是確保資本額的合理性,以及配合洗錢防制法,確保資金來源的正當性,和其餘應檢附資料是否屬實。
🐿️第二個最常被諮詢的問題則是:
Q:設立資本額存入公司戶頭後,何時可以開始動用?
A: 通常會建議完成設立登記後(收到核准函),即可將錢領出做公司營運之用~
因為必須於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才能去銀行申請將籌備處戶頭("XX公司籌備處")轉為正式的公司戶頭("XX公司")。
*而部分銀行可能會要求提供營業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合約、營業登記等)後,才全面開放資金運用資金往來。
**但如果真的非常急需用這筆錢,將資金存入銀行,並於隔天取得存款餘額證明後,可以先動用,但要保存該筆被動用資金的發票、收據,且能確實證明是營運所需之用途,後續再提供憑證並花時間跟政府解釋資本動用的原因和急迫性。(因此方法較為繁瑣且費時,故非緊急需要,不建議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