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僅就各自的出資額賠償,無需承擔過多風險。
✴ 自由選擇哪一年度進行盈餘分配,規劃最有利合法節稅方案。
✴ 打上公司統一編號之進項發票(營業成本/費用),可抵減銷項稅額。(十年內皆可抵用)
✴ 若公司現階段暫時虧損,並預期於未來獲利,有稅簽之年度可盈虧互抵。(有效期限十年)
✔ 營業稅:每逢單數月15日前,申報並繳納每2月為一期的營業稅,每年共需申報6期。
✔ 營所稅:每年5/1至5/31,就上一年度的營業情況,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視情況每年9月可能須先繳納半數營所稅暫繳)
✔ 勞健保:公司設立完成後,先申請「全民健保投保單位代號」,再投保健保,勞保視情況也可以保在公會。
✔ CTP申報:每年3月底前要上「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維持股東資訊透明化。
✔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每年1月底前,申報整年度包含薪資/租金/佣金/股利/利息/獎金/權利金/退職所得及執行業務報酬的扣繳憑單。
未分配盈餘是好是壞❓
取決於股東個人課稅級距❗
當年度個人綜所課稅所得級距在5%以下,分配盈餘較有利 ‼️
當年度個人綜所課稅所得級距在20%以上,不分配盈餘較有利 ‼️
舉例 :
元真股份有限公司 (五人均分持股) 在 111 年有淨利 500 萬,股東A在111年課稅所得額為 250 萬,綜所稅納稅級距為5%、12%、20%、30%。
元真股份有限公司 (五人均分持股) 在 112 年有淨利 500 萬,股東A在112年課稅所得額為 50 萬,綜所稅納稅級距為5%。
二年度簡易分配情況之利弊分析
⚜ 111 年和 112 年皆全數分配盈餘
若 111 年度元真公司將盈餘全數分配,股東A分配 100 萬盈餘,課稅所得額將增加到 350 萬,納稅級距將被拉到 5%、12%、20%、30%。
3,500,000 * 30% - 392,000 = 658,000
而 112 年度元真公司依舊將盈餘全數分配,股東A分配 100 萬盈餘,課稅所得額將增加到 150萬,納稅級距被拉到 5%、12%、20%。
1,500,000 * 20% - 140,000 = 160,000
兩年度加起來納稅額為 818,000 ,多繳近5萬稅額,較不利。
⚜ 111 年不分配 112 年一併全數分配盈餘
若元真公司於 111 年度不分配盈餘,股東課稅所得額為 250 萬,納稅級距依舊維持 5%、12%、20%。
2,500,000 * 20% - 140,000 = 360,000
而 112 年度元真公司將 111 年未分配盈餘一併全數分配,股東A分配 200 萬盈餘( 111 年 + 112 年各 100 萬),課稅所得額將增加到 250 萬,納稅級距被拉到 5%、12%、20%。
再加上111年剩餘未分配盈餘 100 萬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 5% 。
(2,500,000 * 20% - 140,000) + 1,000,000 * 5% = 410,000
兩年度加起來納稅額為 770,000 ,少繳近5萬稅額,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