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如因凱米颱風遭受災害損失,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 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報備
因凱米颱風及其外圍環流造成部分地區災情,民眾如有財產損失,國稅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各項租稅減免。
特別提醒,如有遭受颱風災害損失,請把握災損報備三步驟, 首先在動手清理受損物品前記得先「拍照存證」,並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 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於災害損失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以維護自身權益。
進一步說明,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災害損失減 免規定如下:
1.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 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當年度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 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就近向工廠或分支機構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2.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分 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額計 算課稅。
3.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如受損致不能出售或消滅 者,應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 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4.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致不能出 售或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 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辦理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國稅局網站之「災害損失專區」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各式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檢附損失證明文件等資訊,民眾可自 行下載填寫。
特別提醒,除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nat.gov.tw )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 時。
附上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檔案:
二、無償為子女購置農地,不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 須課徵贈與稅
向他人購買農地,並直接登記於子女名下,其贈與標的為「購地資金」,並非土地,應課徵贈與稅,不能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免 稅規定。
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地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係指贈與人直接將自己名下之農地贈與子女,即贈與標的為 「土地」,才能適用免稅規定。
如贈與人簽約購地付款後,直接請出賣人將農地登記於子女名下,此種情況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以贈與論之情形,該款規範不論為他人購置之財產為動產或不動產,贈與標的都是出資的「資金」,只是因農地是不動產,贈與價額是參照同法第10 條,以贈與時農地的公告土地現值核算,不必以購置農地的價款認定,並非贈與標的即為農地。
特別提醒,如果想購置農地贈與子女,並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 項第5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租稅優惠,應先將農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且維持農地農用後,再贈與「土地」給子女,方能適用免稅規定,且在贈與後5年 內的列管期間,不能再移轉或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以免被追繳贈與稅。
三、專賣遊戲幣、點數、寶物、帳號的玩家請注意!別忘了辦 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邇來網路遊戲(包含手機遊戲)種類多元、 遊戲畫風精緻,消磨時間玩遊戲已蔚然成風。
玩家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 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要辦理稅籍登記,以收取全部的價金為銷 售額繳納營業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透過網路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如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請儘速向營業地址所 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含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課徵營業稅。
舉例說明,甲君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銷售金額5佰萬元,網路平台收取甲君手續費用3萬元,甲君實際雖取得497萬元,但甲君須以5佰萬元為銷售額,依法報繳營業稅,至於網路平台收取甲君之手續費用,係網路平台業者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開立發票並交付甲君。
進一步說明,玩家經營虛擬遊戲商品買賣,如向未申請稅籍登記之個人購買,因無支付進項稅額,並取得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則無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特別提醒,民眾如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 戲商品,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四、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 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舉例說明,A公司112年1月1日將資金1,000萬元借與股東未收取利息, 截至112 年底股東尚未還款,A 公司於申報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112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2.867%計算利息收入286,700元課 稅【=10,000,000 元 × 2.867%】。
特別提醒,若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將資金貸與他人,即使未實際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仍應自行依所得稅法規定調增利息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
五、借營利事業購置、興建固定資產相關利息支出之認列規定
參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及企業會計準 則第11號「借款成本」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修正有關購置、興建固定資產之相關利息支出認列規定。
進一步整理前揭修正規定重點如下:
一、 因購置房屋、土地以外固定資產而借款之利息,自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列入該項資產之成本。
二、 因興建固定資產及供營業使用之房屋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 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可作費用列支。 但屬存貨及非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房屋出售時,再以費用列支。
三、 購買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為費用列支。但屬存貨及非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出售時再以費用列支。
四、 因房屋、土地以外進貨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應以財務費用列支,不得併入 進貨成本計算。
六、為何我會收到健保補繳通知書?
近期,許多民眾收到健保補繳通知書,這是因為在111年度申報的薪資金額大於全部員工(負責人除外)的投保薪資,導致需要補繳二代健保費。
這份公文通常會附有繳款書,提醒您需要繳納差額。
繳款原因:
每年的薪資申報需符合勞健保級距規定。
如果薪資清冊申報數不符合規定,或 是累計超過四倍投保金額的獎金沒有適當扣繳二代健保費,便會收到健保補繳 通知。
例如,某些公司未按照級距申報薪資,或在發放獎金時未扣繳二代健保 費,這些情況都會導致補繳通知的發生。
預防措施 :
為避免收到補繳通知,公司應確保薪資清冊申報符合勞健保級距要求,並且在發放獎金時應正確計算並扣繳二代健保費。
尤其是對於累計超過四倍投保金額的獎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理,以免未來需要補繳。
如何處理補繳通知:
收到補繳通知後,應根據公文附上的繳款書繳納相應費用。
若對通知內容有疑 問,可以聯繫健保局或相關單位進行查詢與確認。
另外,公司也應該重新檢視 過去的薪資申報紀錄,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總之,健保補繳通知書的出現提醒了公司需嚴格按照規定申報薪資和扣繳二代健保費。透過正確的申報流程和專業諮詢,可以有效避免這些不必要的補繳問題。
以下附上試算網頁: cloudicweb.nhi.gov.tw/esrv/trialbill/countinsuranc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