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帳號或賣場,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處罰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會員帳號或賣場,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屬網路交易而心存僥倖。
邇來時有查獲部分網路賣家以租借他人會員帳號方式,於網路平台利用多組帳號銷售商品,藉以分散銷售額並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國稅局將持續加強列選查核,以防杜網路賣家規避課稅之行為。
舉例說明,甲商號於某知名網路電商平台利用15組會員帳號,隱匿未委託平台代開統一發票之會員帳號銷售額,經該所查獲甲商號於112至113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58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79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79萬餘元。
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免因疏忽而受罰。並自行檢視所有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如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稅務詐騙郵件出沒 提醒民眾小心防範
近日接獲公司人員反映收到署名為「財政部○○國稅局」的電子郵件,以進行稅務查核作業為由,引導民眾連結郵件內指定網址:https://twswsb.cn/,並要求輸入公司相關資料,疑似可疑郵件,遂向所屬國稅局稽徵所通報查證。
屬於稅務調查等重要事項,國稅局均會以正式公文書寄送,不會以電子郵件夾帶不明連結進行稽查通知,且政府機關電子郵件是以「.gov.tw」結尾,不會是「.com」,另外「gov」前也不會冠上其他英文或數字(例如:123gov),請民眾提高警覺,預防遭受詐騙。
再次呼籲,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慎防稅務詐騙,民眾及營業人如接獲可疑之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先確認電子郵件來源,切勿點閱不明郵件的超連結及附加檔案,也不任意輸入個人或公司有關資訊,如有任何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及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證,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享實質獎勵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屬調帳查核案件者,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決算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不僅取代傳統耗時費力的紙本憑證調閱與運送,符合條件者還可享有獎勵。
依據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所定或核准延期提示帳簿期間內,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當年度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供查核。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
四、網購族請注意,海關自3月1日起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保障民眾個資及權益
為防杜冒名報關,維護民眾個資安全及防止幽靈詐騙包裹,財政部於115年2月23日修正發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相關規定,明定自115年3月1日起,就個人進口簡易申報快遞貨物採取「實名認證」線上委任者,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下稱預先委任)制度。
關務署表示,「預先委任」係指民眾網購境外貨物後,先由報關業者透過「EZ Way易利委」APP推播貨物資訊予民眾,經民眾確認與實際購買之貨物相符並完成線上委任後,再由報關業者辦理後續報關程序,以防杜不肖人士盜用民眾個資,冒名進口違禁物品或詐騙包裹,損害民眾權益。
進一步說明,該署除函請數位發展部向各大電商公會及電商平臺業者進行宣導外,另於近日邀集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報關業者及快遞專區業者辦理修法說明會,充分討論相關配套措施,並請報關業者配合於貨物抵臺前儘速推播資訊予民眾,以確保通關時效,維護民眾權益。
全面實施預先委任制度受各界普遍支持,關務署最後呼籲,民眾於網購後請密切注意報關業者通知及EZ Way APP推播訊息,務必詳實核對貨物品項及申報金額等資訊,若資訊無誤請於EZ Way APP點選「申報相符」;若有誤或遭冒名,請點選「申報不符」並洽報關業者釐清,待業者重新推播正確資訊後再行確認。民眾倘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海關聯絡窗口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員(網址:https://gov.tw/6Rc)。
五、網紅取得境外平臺分潤收入適用零稅率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近年YouTuber、影音創作者等網紅興起,經常性透過社群媒體或影音平臺發表創作或資訊(下稱表演勞務),授權平臺使用、收益,並自平臺取得廣告分潤、訂閱收益或觀眾贊助等分潤性質收入,財政部已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提供報繳營業稅準據。該局提醒,境內網紅倘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取得境外平臺分潤性質收入,係源自於境外觀眾收看(消費)行為,主張「外銷勞務」而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者,必須提供表演勞務在國外使用之證明文件,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適用零稅率,惟網紅營業人主張於境外平臺提供表演勞務取得該平臺分潤性質收入,係源自於境外觀眾收看適用零稅率者,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及第11條之1規定,除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所提供在國外使用之證明文件,以資辨識收看觀眾屬境外來源(例如:平臺結算報表、後台顯示之國家/地區別觀看或收益報表、付款入帳憑證等),據以正確區分適用稅率;倘未提出足資證明文件,無法據以認定屬在國外使用之勞務者,應按應稅規定辦理,以免申報不實。
網紅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收入型態及觀眾來源,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如涉及零稅率交易,務必備妥外匯收入及符合前揭說明可辨識境內外觀眾來源等證明文件並妥善保存;另考量網紅交易型態多元且新制推動甫上路,為協助網紅順利銜接新興交易課稅新制,財政部訂定輔導期間至115年6月30日止(申報繳納係於115年7月15日以前),該期間內倘因一時疏忽發生短漏報稅額情形免予處罰,該局籲請網紅配合辦理,倘因一時疏忽違反稅法規定,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六、進口廢鋼鐵正確歸列「稅則號別」、注意「輸入規定」,助益快速通關
廢鋼鐵為國內鋼鐵產業熔煉再製的重要原料,國內需求量大,為加速貨物通關流程並落實邊境管制,業者進口是類貨物時,應依據貨物實際狀態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並注意相關輸入規定,避免因歸列錯誤或未具備許可文件衍生補稅、退運或行政裁罰爭議,延宕通關時效。
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詮釋,稅則第7204節所稱「鐵屬廢料及碎屑」,係指鐵屬金屬在製造或機械加工時所產生的廢料與碎屑,及因破損、切斷、磨損或其他原因,明顯無法依原用途使用的鐵屬金屬貨品方得適用零關稅;倘外觀雖有鏽蝕但仍具原有功能之「二手鋼材」如舊鋼管、舊H型鋼、舊鐵軌等,屬可堪用物品,應依其貨物特性歸列第73章相關鋼鐵製品稅則,並依其所適用個別稅率課徵關稅。
進一步說明,廢鋼鐵進口除涉關稅徵免外,亦受環境部主管的廢棄物輸入管理法規規範。部分廢鋼鐵輸入規定為「560」(應檢附環境部核發的許可文件),業者若進口適用該輸入規定貨物,必須事先向環境部申請並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或填報相關免證代碼,始得辦理通關。若未經許可逕行輸入,除面臨強制退運外,恐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海關將依法移請主管機關裁處,業者應特別審慎。
進口廠商於報關前應先確認貨物實質狀態,若貨物不具原用途使用僅能作為再製原料者,始得申報為廢鋼鐵;若仍具原產品功能者,則應按原產品申報。業者若對進口貨物是否屬管制輸入的廢棄物有認定疑義,應主動向主管機關環境部洽詢;如對貨物稅則歸列有疑義,則可於貨物進口前,依規定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審,以確保進口權益並加速貨物通關。